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2013-08-06 11:08:18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1935

4、培训交流部负责行业相关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的信息供稿及收集更新;负责会员企业的LOGO、友情链接等栏目增加或修改;负责横幅、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更新;负责企业天地等栏目信息的收集更新;负责行业动态等栏目信息收集更新。

5、发展研究部负责政策法规中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广东省政府规章、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等栏目信息的更新及供稿;负责行业动态中理论研究栏目中协会课题信息的更新及供稿。

第三条  挂网工作要求

一、工作流程

1、转发通知、政策法规、行业动态、企业天地、会员网站展示等栏目由相关部门整理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交由网站管理员及时发布。

2、会务通知、法律咨询、招投标信息、接待来访等重要外事活动信息由相关部门整理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副秘书长核准,报秘书长审批,交由网站管理员及时发布。

二、时限要求

1、网站管理员应在领导审批后即时办理挂网。

2、协会换届大会、年会等重要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办理挂网。

第四条 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

一、网站管理员每半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信息员应每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二、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三、不得在协会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协会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四、不得利用协会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五、不得利用协会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协会规定、影响协会形象、泄露协会机密的信息。

六、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并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其他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第八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员工工资福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完善协会秘书处的工资管理,统一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现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工资福利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结合协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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