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2013-08-06 11:08:18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1944

第三条  各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半天或一天在综合部填写《用车登记表》,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条  车辆不能满足各部门工作用车情况下,一般应利用公交车,遇有领导紧急交办事宜,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乘坐的士,报销相应车费。

第五条  各部门在用车完毕后需及时将车辆钥匙和行驶证交综合部,并办理用车完毕登记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回的,应请示分管领导。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若因公需使用车辆的,由综合部调配。

第七条  公务用车产生的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用车人(或驾驶员)参照用车登记,按实际发生额在当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用车人(或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对应车型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出车,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  综合部负责对车辆办理年检、车船税交纳、保险办理、红绿标、110护车神、车载电话续费等车辆业务的办理,对未按期办理相关业务产生的滞纳金,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综合部负责车辆定期保养,保养前需提前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批准后到经评审合格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申请,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车辆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综合部经手人在维修清单上签字,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因公在市区以外出差,发生紧急情况需维修处理的,用车人(或驾驶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车辆状况,经同意,由用车人(或驾驶员)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紧急维修处理,出差回来后,由用车人书面报告说明故障发生及维修情况并附维修详细清单,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秘书处内部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并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秘书处特制定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的宗旨是:通过岗位绩效激励考核模式运用,充分发挥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岗位工作业绩与收入分配、绩效奖励相结合,全面提升秘书处整体绩效水平。

第三条 《办法》采用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做到以绩效考核为主,也兼顾平时综合表现。

【郑重声明】 本文由网站编辑部发布,所有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版权归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网站编辑部共有,欢迎转载, 但未经作者同意必须保留此段声明,并给出文章连接,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