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共分九个等级。分别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正职、部门副职、部门主管、文员、一般职员(一般职员指从事相对简单或者司机岗位的职员)。
第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税前)根据其所在岗位承担责任及工作年限分档管理。按等级分档为:会长分两档,副会长分两档,秘书长分两档,副秘书长分三档和返聘档,部门正职分三档和返聘档,部门副职分三档和返聘档,部门主管分三档和返聘档,文员分四档,一般职员分四档。
第五条 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工作津贴、改革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四部分组成。另有独生子女费按广东省及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标准发放,其它费用可根据协会财务实际状况临时决定。
第六条 工资级别标准:
(一)职务工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工资级别只安排两个档;副秘书长、部门正职、部门副职和部门主管工资级别安排三档;部门主管、文员和一般职员安排四档。
(二)工作津贴、改革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套用市政府工资涨幅标准与协会原工资分类标准的涨幅度调整。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除协会《章程》规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副秘书长外,专职副秘书长通过秘书长提名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处其它工作人员按《秘书处聘(借)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1至3个月执行(特殊情况须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批准同意),试用期内工资按套用档位标准执行。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人员按聘任相应的职务套用,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套用文员一档起;大学本科有满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为文员二档;大学本科毕业有满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为文员三档。
(二)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的套用文员三档;硕士研究生毕业有满2年工作经历为部门主管一档;研究生毕业有满4年以上工作经历为部门主管二档;
(三)博士毕业执行部门主管三档,博士毕业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行部门主管四档。
(三)退休返聘人员套用返聘档,结合返聘职位及工作要求可作出相应调整。
(四)凡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证的在同等级别标准上增加一档。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聘用的试用期内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司机和企业借调人员过节费按正式聘用人员的一半计发。借调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