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2013-08-06 11:08:18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1930

(四)在借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损坏或遗失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对借用证书造成重大错误或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七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制定目的

促进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信息化工作的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网上办公流程,搭建会员交流平台,促进协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扩大协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根据协会的工作规则和信息化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协会秘书处全体员工。

三、管理内容

1、协会官方网站编辑和日常维护,包括行业动态、会务通告、工作动态、企业天地、政策法规、法律咨询热线等栏目。

2、协会OA办公网,即秘书处办公自动化系统。

3、会员信息系统,即协会与会员之间信息交流平台。

四、工作目标

1、加强协会秘书处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网上办事效率。

2、促进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在行业内、企业间的通畅传播,达到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互动的效果。
3、加强协会官方网站编辑工作,充实网站内容,形成更新及时,点击率高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知名度和品牌。

第二条  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人员

1、协会设网站管理员一名,由发展研究部工作人员兼任。

2、秘书处各部门设信息员,由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二、工作职责

1、网络管理员监督各部门的信息收集;网站密码管理;网站的信息汇总、日常管理、维护与备份;网站版面设计、调整、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网站数据备份、防黑客病毒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对网页提出改版等建议。负责协会物业管理通讯、会刊的网络版的收集整理、更新、挂网工作。

2、综合部负责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职能、组织机构等栏目信息的更新及供稿;负责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协会考察活动、协会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材料的收集、组织安排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新闻起草及供稿;负责外来公文等信息登记、审批及供稿。

3、会员服务部负责法律咨询热线中常见问题、法律咨询顾问、咨询问题、入会须知、会员名录、相关下载栏等栏目信息的更新;负责会员信息系统的整理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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