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累计病假超过20天,扣除全年度绩效工资。
7、因慢性病等特殊原因长期病假,需秘书长特批。
8、病假期跨季度,按请假当天所属季度计算。
(三)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1、一个月内事假不超过1天,工资待遇不变;
2、事假每月累计为2至5天(含5天),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该季度考勤所占20%的绩效工资;
3、事假每月累计在6天以上(含6天),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该季度绩效工资50%;
4、事假在6天以上的,需经秘书长特批。
5、事假期跨季度,按请假当天所属季度计算。
(四)请假工资扣发时间:综合部按请假人销假时间,根据本制度在当月工资发放时扣发上月请假工资,报秘书长批示。
三、请假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年休假: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批的本部门人员年休假计划,交综合部汇总后,报秘书长批示。
(二)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和超过三天的事假,需在休假前一周办理《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交综合部存档,休假完毕即到综合部办理销假。
(三)三天以内事假需提前1天办理好审批手续,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报秘书长批准后交综合部备存,事假完毕后即到综合部办理销假。
(四)病假需出具本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外地的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副秘书长批示后报秘书长审批,交综合部存档。
(五)员工请假满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报秘书长审批。
(六)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从旷工的第一天起,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副秘书长请假需填写《请假审批表》,报秘书长批准同意后,交综合部备存。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如实上报员工请假情况,如有瞒报、漏报情况,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综合部。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第十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办公用品管理领用制度
第一条 为控制办公消耗成本,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领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协会秘书处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耐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耐用办公用品包括:电话、计算器、订书机、文件栏、文件夹、笔筒、打孔机、剪刀、裁纸刀、直尺、起钉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