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2013-08-06 11:08:18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1933

三、遴选与聘用

会员兼职副秘书长的提名以理事自荐报名为基础,经秘书长或换届筹备委员会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秘书处聘用的专职副秘书长经秘书长(或经秘书处部门以上干部推荐)提名,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聘任。

专职副秘书长职务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秘书处职能部门和外派机构的岗位职务。

四、任期与考核

兼职副秘书长任期与协会届期相同,为五年。专职副秘书长的聘任分定期与不定期,可与每届届期相同,也可届中增选或罢免。

兼职副秘书长的考核依《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理事会领导职务守则》执行。专职副秘书长的考核除依《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理事会领导职务守则》执行外,实行秘书处内部岗位考核的相关规定并建立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述职考核、员工评议、中层干部投票,由秘书长确定是否转正的意见。经秘书处例会宣布通过,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即中止副秘书长职务。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三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部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分工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带头作用,秘书处部门负责人任职采用聘任的形式,经秘书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负责人是执行和完成秘书处工作会议的决策、决议的关键职位,落实秘书处工作会议决定,发挥秘书处职能作用。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主要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落实会长办公会、秘书长会议的决议,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定,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完成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指派的工作,协调、落实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任职由秘书长提名,经秘书处工作会议通过。根据其个人特长、工作经验及部门工作发展的需要研究决定。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职务任期为壹年。在任期若因种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秘书长有权予以解聘。

第六条  实行部门负责人岗位考核制,秘书处内部每年度经述职考核、员工评议、副秘书长投票,由秘书长会议确定是否续聘,经秘书处会议宣布通过。对考核未通过的,将自动中止其职务。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四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会议制度

 

会议类型:秘书处会议共分三种,分别为秘书长会议、秘书处办公会议、秘书处全体员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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