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员工上班时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六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本规定。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
第七条 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为进步加强秘书处借调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协会人事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借调人员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秘书处可以在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中借调在职工作人员。
二、借调人员条件
1、勤奋敬业,为人正直,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熟悉和了解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并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3、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0—35岁,形象端庄,身体健康。
三、人员借调基本程序
1、制定借调计划:需借调的部门制定人员借调计划,说明借调原因、工作岗位、条件、时间和期限,同时填写《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借调人员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审批。
2、办理借调手续:确定的借调人员由秘书处向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借调函,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借调相关人员后,协会向借调单位发《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借调人员的函》,被借调人员应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协会综合部办理借调手续。
3、借调期满后,由协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考核,就其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综合评价并写出书面鉴定,并通知被借调人返回原单位。
四、借调人员管理
1、借调期内,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其档案管理、工资调配、职务晋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奖金和年度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
2、借调人员的日常考勤,按照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定期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作为工资发放及奖惩依据。
3、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协会秘书处相关规定的;工作纪律散漫、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安排导致不良影响的;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协会将随时予以退回。
4、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不管是否到期,只要工作不需要,应随时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