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季度及年度绩效奖金按《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绩效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内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司机,不计发绩效奖金。
第十二条 试用期后,经批准转正的正式聘用人员次月工资在原工资标准中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员工工资福利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税前工资;
(二)绩效工资(季度奖、年终奖),按《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三)按政策或协会规定应享受的其它福利(可根据协会经济状况发放);
(四)相关业务提成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工资发放时间应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在当月产生的待扣费用在下月工资发放中扣除。
第十五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及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领导成员会议决定后,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并执行。
二○一三年 月 日
第九节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秘书处员工请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要求,结合协会秘书处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及规定时间: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二)部分节假日: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青年节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5月4日)。
(三)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两天。
(四)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再增加10天。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
(五)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请假流程经审批后即可休带薪丧假5天,如到外地赴丧,可根据路途增加往返路程假。途中交通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