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2005-11-16 01:11:22 | 作者: |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 阅读:6255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  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的要求。

    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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