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说明

2008-08-26 10:08:00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2793

近两年来,《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继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改。为避免考试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脱节和冲突,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对2006年发布的《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中《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作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命题与备考依据。

  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补充修改内容) 

第一章 物业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运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析、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条例》相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三)要点说明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2. 物业管理的特征

3.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4. 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5.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6. 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8.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9. 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6.《条例》法律责任的特点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业务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主要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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