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说明

2008-08-26 10:08:00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2806

熟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的方法和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秩序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

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要点说明

1. 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2.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3.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4.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5. 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6. 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7. 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8.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9. 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10.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原则和依据

11.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审核的方法和标准

12.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13.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

14. 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规定

15.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6. 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1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1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时效

20. 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

21.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22. 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23.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

24.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范

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运用业主大会、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解决相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临时管理规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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