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说明

2008-08-26 10:08:00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2804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限制,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业主的诉讼权利。

熟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了解:《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三)要点说明

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作用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3. 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4.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5. 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6. 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

7. 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8.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

9.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10.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1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

13.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与使用

14. 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

15.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

16.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

17. 业主的诉讼权利

第五章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处理房地产事务相关工作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的程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规定。

了解: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转让房地产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争议的解决规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原则,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规定。

(三)要点说明

1. 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3.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系

4.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 房地产开发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7.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8.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9. 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程序

10.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11.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2. 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3.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4.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5. 《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6.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7. 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18.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9.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0.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1. 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2. 房地产抵押程序

23. 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4. 房地产抵押合同

25. 房地产抵押登记

26.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27.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8.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29.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0. 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1.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2. 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3. 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34. 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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