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2-05-31 10:05:13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4386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附件2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照 片(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通 过 科 目 2012年报考科目
   
工 作 简 历
起 止 年 月 单 位 名 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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