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
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9:00- 6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交费确认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2年6月 25 日至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报考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请各市务必于2012年7月9日前将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15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14:00 — 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9月16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 14:00 — 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