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理事会制度

2013-08-06 11:08:33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637

第八条 理事在任期内连续二次、累计三次不参加理事会例会的,其理事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办公会议召集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主持。

第十条 监事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 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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