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2-10-22 01:10:53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1832

四、申报时间
通过考核认定及2010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初始注册受理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通过2011年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初始注册受理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按时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22日
(联系人:胡绮文,联系电话:020-8637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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