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

2012-10-24 10:10:40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1136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企业
办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三)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

(四)无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报的个人申请表格必须是网上填报后打印出来的内容,页面上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两张小一寸免冠彩照);

2.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5.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副本无显示资质号则正副本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表和附件资料各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2-5项提供原件核验,复印件上报) 

业务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登陆“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注册大厅,在“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个人申报数据,生成电子文档并保存;

2.企业通过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加密锁在网上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通过企业版导入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核对无误上报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与其他申请注册材料一并上报;

3.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初审;

4.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将初审结果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5.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公示、公告、证章领取通知;

6.领取注册证书.

常见问题 问题一:在全国物业管理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物管注册系统)填写《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时,有什么要求?

答:1.在物管注册系统填写《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时,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栏:不能只填写数字,汉字也需填上(例如:“(建)0001”),申请注册时,提交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求有资质证书编号页和资质等级页(一式两份).

2. 在物管注册系统填写《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时,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栏:应填写执业资格证书中住建部红印下的7位流水号(例如:“0008255”).提交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有资格证书编号页和个人信息页,并复印在同一张A4页上(一式两份).

 

问题二: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提交的劳动合同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1.所提交的劳动合同必须是聘用企业所签订,合同公章名称需与聘用企业资质证书上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总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资质除外).

2. 须采用劳动行政部门规范化的劳动合同,合同上需有本人签名和聘用企业公章,至申请注册时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

 

问题三:总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其下属分公司聘用的员工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如何申请办理初始注册?

答:对于总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其下属分公司聘用的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受理其初始注册.但需要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在总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提出注册申请.

 

问题四:物业管理师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改了身份证号码,需办理初始注册,该如何办理?

答:1.首先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完成身份证号码变更后再办理初始注册申请.

2.身份证号码变更所需材料:情况说明、新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原件(上述材料除情况说明和公安机关证明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020-8637321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375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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