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2013-08-06 11:08:14 | 作者: | 所属分类:未分类 | 阅读:1751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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