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何款项不得坐支或挪用,及时缴交银行,需要时经审批办理提取备用。
(五)负责保管法人私章、空白支票等;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由秘书长审批。
第七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专职副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选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八条 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协助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九条 因公出差的各种报销应按出行前审批计划单给予报销,超出出差计划额度的,由报销人提出情况说明,经秘书长审批后给予报销。在出差返回单位后,如有借款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会计档案由会计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分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十一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十二条 协会书籍报刊订阅应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秘书长批准后订购;书籍购置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秘书长批准后订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