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与包干制收费模式比较研究

2014-01-22 11:01:38 | 作者: | 所属分类:学术交流 | 阅读:36771

二是,酬金制和包干制降低成本风险的手段不同。随着国内CPI持续攀升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导致用工成本的显著提高,物业管理进入了高成本时代,物业服务成本和收入“倒挂”现象愈演愈烈,物业服务企业竭力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物业服务收益,确保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在包干制下,物业服务企业为保证利润,一般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方式达到降低成本风险的目的。但是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物价部门审批核实,业主大会决策通过等系列程序,是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无功而退。由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长期维持不变,远不能适应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的增长,因此,最终难免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易滋长企业“偷工减料”、“偷鸡摸狗”行为。在酬金制下,物业服务企业则通过编制预算、年终决算结算等程序降低成本风险。一方面,在编制年度费用预算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的内容及其往年物业管理开支的历史数据,还须充分考虑可预期的物价调整、费用变动情况。另一方面,在年终决算结算时,物业服务费出现结余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费不足的,采取增收补交、收益补贴和预算摊销等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通过这种操作手段,物业服务企业能有效控制与规避成本风险,严格分离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与业主的权益,切实保护了业主的利益,确保科学合理地利用物业服务费。

三是,酬金制和包干制降低成本风险的效果不同。在包干制下,因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尚未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难以让大部分业主所接受。即使不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被动吸收自身增量部分以保本定价方式维持原有服务规模,亦容易使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产生猜疑、不信任;若采取下调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方式,势必引发与业主的矛盾和纠纷。在酬金制下,同等的收费标准,提供的服务项目越多、服务质量越高,所支付的成本相应也越高。由于年度费用预算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审核,搭建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的平台,业主根据成本的变化情况及考虑成本风险的因素,有权自主选择增加或筛减服务项目,有利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3.2 提出优化两种收费模式的具体建议,预测适应我国物业服务发展趋势的较优收费模式

在面临法律、市场环境和实际操作的难题下,如何选择收费模式以及如何实施,成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在现实选择方面,应根据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的收费模式:

在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经济环境较为成熟,不同物业类型的物业价格都已形成了市场价格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酬金制,通过市场定价使价格趋于合理,而通过市场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管,有利于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物业管理的创新和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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