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06-19 16:06:24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5476

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17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预收表信息公布在www.gdzczx.com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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