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协关于发布《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4-05-19 10:05:46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1743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课程的内容由其自行确定。

二、年度学时安排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必修课为20学时,其中1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另10学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具本地区物业管理师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选修课为2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冲抵

物业管理师在本年度内参与《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

四、教学形式

本年度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网络教育为主,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研讨会或者专业论坛会形式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学形式由其自行确定。

五、网络教育安排

(一)实施方式

物业管理师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ecpmi.org.cn)登录进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系统所提示的步骤,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办理完成报名、注册、缴纳网络课程学习费(300元/年度)后,即可参与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二)继续教育课程网上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6月5日。

(三)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考试要求

网络教育采取网上同步考试的考核方式。学员在线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后,系统同步进行学员在线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系统即时判卷。通过考试的,学员可根据提示打印“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考试不合格,学员可再次申请考试,直至考试通过。

集中面授采取现场考试(部分课程免考)。

六、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按照《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抓紧建立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并将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各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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