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2014-03-12 15:03:06 | 作者: | 所属分类:加入协会 | 阅读:7519

一、入会资格

根据本协会章程内容要求,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未受过吊销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取得国家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

(四)在物业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会员享有以下服务:

(一)免费获得协会会员证;

(二)免费获得协会创办的会刊;

(三)免费获得协会编辑的法规汇编、论文集、调研报告等内部资料;

(四)免费获得协会通过短信平台传递的行业最新动态信息;

(五)优先获得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讲座、会议、交流活动、行业展览的资格;

(六)优先享受与协会有合作交流协议的港澳台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学会)以及房地产专业服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服务;

(七)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培训信息,享受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高级人员培训及各类专业岗位培训费用优惠等待遇;

(八)优先获得参与协会举办的行业宣传和表彰活动的资格;

(九)优先获得在协会网站、杂志页面宣传和发表文章的资格。

三、会员守则

为了维持协会优质、专业的服务水准,本协会的会员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会员应当履行职务,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协会机密信息;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停止其会员资格。

(八)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荣誉会员

关心、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和注册物业管理师队伍建设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资深经理人,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经会长特别邀请或推荐,可加入本会成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荣誉会员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利,但对协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荣誉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授予荣誉常务理事。荣誉会员的权利义务由本会理事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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