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 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10月23-24日首次开考,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9:00-8月27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0年8月23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1。
请各市务必于9月3日前将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23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 2:00 — 4: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10月24日 | 上午 9:00 — 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 2:00 — 5:00 | 物业管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4.考全科”)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报考级别为“2.免2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