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2013-08-08 13:08:55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介绍 | 阅读:4070

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章程

(经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Guangdong Province 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Association(简称:GDCPM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协会为依托,诚邀海内外注册物业管理师,共同组成一个专业性、科学性、国际化的物业管理学习交流平台。主要致力于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的研究、推动和发展,引领学术方向,引导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断提高行业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机关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88号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参观交流、学术论坛、网站宣传;

(二)发展会员;

(三)优秀论文成果评选及年度优秀注册物业管理师、经理人评奖;

(四)举办物业管理服务技能竞赛;

(五)审定物业管理服务术语;

(六)建立及管理注册物业管理师个人诚信档案;

(七)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办理注册物业管理师的再教育和换证初审服务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物业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入会登记;

(四)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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