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的理性思考

2014-10-14 16:10:17 | 作者: | 所属分类:学术交流 | 阅读:10201

(一)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增强物业服务消费意识。长期以来,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一直生活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要认识和接受物业管理这种新的生活服务方式,需要一个思想转变、行为接纳过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把物业服务的理念灌输到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中,增强他们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民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物业管理服务能够有力地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社区的安定,提高文明程度。同时,认识到物业管理也能保障物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从而使机关干部职工对物业管理服务有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以便主动接受现代物业管理服务。

(二)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和管理长效机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运用关系到业主的切实利益,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2007年12月4日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三)加快对老旧区的整治步伐,为有效实施物业管理奠定物质基础。对个别“先天不足,后天老化”情况严重,引进物业管理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的老旧区,应该加快城区改造步伐,为有效实施物业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具体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整治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整治后物业管理者愿意接管的老旧区先行整治,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引入物业管理,并帮助物业管理者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二是先易后难,先中心后边缘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和难易程度,先行整治基础条件较好、整治难度不大的老旧区,循序渐进,力求实效。三是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选取老旧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物业管理。四是政府投资,适度优惠的原则。建立“政府花钱买机制,业主花钱买服务”的运作机制,设立财政专项整治资金,对党政机关老旧区整治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投入。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拓宽老旧区整治改造资金筹集渠道,铺设引入物业管理的资金基础。当初,老旧区并不是按照物业管理的要求规划和建设的。因建造年代久远,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已经严重老化破旧。当然,考虑到老旧区问题的产生和形成主要是由于传统住房体制造成的“历史欠帐”,政府可以负担整治资金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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