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的理性思考

2014-10-14 16:10:17 | 作者: | 所属分类:学术交流 | 阅读:10088

二、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

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关系到机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目前来看,有些党政机关引入物业管理,缺乏必要的条件,存在不少实际问题亟待解决,近期在这些党政机关全面实施物业管理还有较大难度。

(一)党政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目前,在党政机关,基本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的治安、绿化、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带有较浓重的行政管理色彩,基本上属于行政福利性维护管理,是典型的“政府化”运作模式,完全实施市场化运作,目前还不具备体制机制条件。

(二)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观念问题。多年来,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一直享受政府“福利化”服务。实施物业管理,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思想接受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同时,物业管理存在固有的缺陷,如:物业管理人员素质、技术力量、专业化程度不够高;服务观念比较僵化,管理模式相对陈旧,服务不到位;缺乏超前意识,服务理念提升慢等使机关干部职工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偏见。另外,实施物业管理,让机关干部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必然加重机关干部职工的经济负担。很自然,他们的态度不会很积极。

(三)老旧区的设施设备老化破旧问题。目前,党政机关还有不少老旧区。因使用年限较长,这些老旧区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已经严重老化破旧,已经到了“问题多发期”,维护费用和成本逐年上升,运行质量和效率逐年下降,严重影响着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

(四)业主“主体缺位”现象、服务对象变化问题。据了解,允许党政机关某些区域私有房屋产权转移、租赁后,党政机关房屋交易、出租率较高,服务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业主“主体缺位”现象严重,尤其是房屋租赁人员随机性大,居住无规律,严重制约着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

三、党政机关实施物业管理的相关策略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5)......。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为机关事务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目前,在党政机关一些具备条件的新区域可以尝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当然,需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妥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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