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国家《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秘书处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半年财务报表报会长、秘书长;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四条 会计岗位职责:
(一)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登记会计明细帐、总帐、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
(三)审核各项费用开支及其原始凭据。
(四)负责往来款项的处理和催收,月末根据明细帐记录,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物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款项相符;
(六)负责会计档案、财务专用章保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现金做到日清日结,做好现金的保管工作,保证帐款相符。
(二)负责与银行办理一切往来业务,做好银行收支款项及时、安全,做到日清月结。
(三)负责检查报销凭证发票的合法性,审批手续的完善性和金额的准确性,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更正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