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赴台湾参加“闽粤港澳台·两岸五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交流会”的通知

2014-06-10 15:06:24 | 作者: | 所属分类:协会通知 | 阅读:1687

协会红头文件

                                                          粤注物协函﹝2014﹞10号

关于组织赴台湾参加“闽粤港澳台·两岸五地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交流会”的通知

 

各会员及注册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经理人:

台湾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将于今年8月底在台湾主办“闽粤港澳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交流会”,本会将组织广东省物业管理资深经理人、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赴台湾参加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办机构

台湾物业管理经理人协会

二、会议主题

台湾物业管理发展趋势

三、交流活动时间

2014年8月29日-9月2日(为期共5天,从广州白云机场出发)。

四、交流活动地点

台北市、台北市议会礼堂

五、交流活动费用

会员:7500元/人,非会员:8000元/人。

费用包括:经济舱往返机票、四星级酒店住宿费(4晚)、个人意外保险费、交通费、导游费、餐费、门票费、资料费、会务费等。

缴费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开户名称: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

开户账号:120907690810202

如汇款请在汇款用途注明“缴纳台湾交流活动费”

联系方式:020-85507726,13682222338

六、报名流程

1、广东省注册物业管理师协会负责此次“两岸五地”交流活动在广东省地区的组织报名工作。

2、请认真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电邮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请在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流活动费用及递交台湾通行证、入台证。

3、在收取交流活动费后开始办理各项出团手续,通知准确出发时间和具体行程,中途退团将根据退团有关规定办理,并扣除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七、资料准备:报名后务必于6月3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材料直接送达协会秘书处。

1、参团人员个人尚未办理赴台证的务必在6月20日前需办理(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出证):此证必须参团本人亲自前往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G签)。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台湾自由行申请手续流程说明中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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